作者:开封市华威空分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936时间:2026-01-29 12:05:14
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保险保费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法院保险产品。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反复宣传下,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判决撤销合同,
往后的几年间,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前几年,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她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
法院受理案件后,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。